近日,有一位深圳網友發帖稱自己在地鐵里逗留了4小時,因此被額外收取了15元罰款!
此事引發了網友的討論,而且還沖上了熱搜榜。近日,深圳地鐵官方微博發文,表示發生超時的情況時,乘客需要按目前深圳市地鐵全線網普通車廂最高單程票價15元補交票款。深圳地鐵規定驗票進閘后,乘車最長時間為210分鐘,付費區停留超過210分鐘,屬于超時,需補交票款。
那么在長沙,乘坐地鐵是否也有相關規定呢?
從長沙地鐵的官方網站可以查詢到,在《長沙市軌道交通集團票務規則》的第八條 “車票使用通用規則”中明確寫明:因乘客自身原因超時,需按單程最高票價補交差額,若超時又超程,需補交超程車費+單程最高票價補交差額。
因乘客自身原因導致超時、超程或既超時又超程情況的,須遵循以下處理規定:
1.乘客在付費區內停留的規定時間為180分鐘,超過180分鐘的,須按出閘站線網單程最高票價補交差額票款;
2.乘客所使用的車票,不足以支付所到達車站的實際車費時,須補交超程車費;
3.乘客所使用的車票,既超時又超程的,除補交超程車費外,還須按出閘站線網單程最高票價補交差額票款。
可以看到,長沙地鐵的滯留標準比深圳要少半個小時,只要你不在地鐵里待超過3小時,且沒有超程,是不會罰款的。而且長沙的罰款是補交差額,這一點比深圳要好些,目前長沙最高票價是8元,即便你逗留超過3小時,那也只要交8元,不會像深圳那樣罰款和乘車費加在一起。如果既超時又超呈,那就是8+超程的費用,最多也不會超過15元。